民法典中對協議離婚不滿意能否起訴
來源:太原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adamslaybaugh.com/ 時間:2021-08-06 14:08:59
一、民法典中對協議離婚不滿意能否起訴
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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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要離婚時,如果雙方就離婚問題協商不成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和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