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期間放棄繼承權有效嗎
來源:太原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adamslaybaugh.com/ 時間:2021-08-06 14:08:17
離婚訴訟期間放棄繼承權有效嗎
訴訟離婚期間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如果是在繼承開始后作出的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哪些情形導致繼承權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應當剝奪其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既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也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既包括第一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1)遺棄被繼承人,是指對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被繼承人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應當剝奪其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虐待被繼承人是指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行摧殘或者折磨。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1)偽造遺囑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
(2)篡改遺囑是指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內容;
(3)銷毀遺囑是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