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賠償與離婚賠償金
來源:太原離婚律師 網址:http://www.adamslaybaugh.com/ 時間:2015-03-23 11:03:17
一、離婚補償金、離婚補償費、離婚賠償金
1、《婚姻法》第40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2、要求離婚補償金、離婚補償費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履行了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
3)一方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比另一方付出得較多;
4)必須在離婚時提出補償請求。
3、離婚補償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因婚姻關系破裂而導致的夫妻間生活水平的差異。
4、離婚補償費支付方式可采用終身年金或本金支付的方式。
5、夫妻雙方均可要求離婚補償金,即便是被判有單方過錯的一方,也可享受此權利。
6、如果確實能證明一方的收入明顯低于另一方,離婚對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顯改變,他/她就有權要求離婚補償金。
7、如果離婚后雙方收入情況變動,離婚補償金可以被重新調整或者被取消
8、現在的法律對離婚補償金的界定沒有一個確切的規定。
9、律師通過對法院的判決以及以往案例的分析,往往可以做一個大概的估算。
10、離婚損害賠償標準
11、離婚損害賠償金額
二、離婚過錯賠償
1、離婚過錯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
2、造成離婚過錯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
3、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
4、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5、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構建的。
6、無過錯一方在最終離婚發生時請求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系破裂的一方損害賠償的須同時具備上述4個構成要件。
7、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
4)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
三、離婚賠償問題、離婚賠償案例、離婚精神賠償
1、離婚損害賠償案例
2、適用《婚姻法》第46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離婚過錯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離婚過錯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3、離婚精神賠償金額、標準
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
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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